(二)鼓励大气环境服务业“搭船出海”
随着我国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及工程合作与交流等项目的推进,除优先推广大气环境监测技术与服务外,鼓励向菲律宾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印度等大气环保技术、产品、设备需求旺盛的国家输出我国的大气污染设施运营服务,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专业营销、进出口贸易、大气环境金融服务等。此外,可以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,推动我国大气环境服务业专业人才的输出,促进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大气环境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。
(三)分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工程合作、交流
鼓励国内大气环保技术企业向南亚、西亚地区等存在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国家积极推广低氮燃烧+烟气脱硝、烟气除尘等技术。在多污染物协同 / 联合脱除、机动车尾气控制高效组合净化、VOCs 尾气控制等技术领域,与技术先进国家展开合作。借助中国 – 南盟博览会,充分发挥云南、四川等西南省份的面向东南亚、南亚的桥头堡作用,推动我国与南盟国家开展大气环境保护设备、产品的互认以及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合作等。
(四)设立“一带一路”大气环境工程科技重大专项
建设绿色“一带一路”是我国的承诺,因此迫切需要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支撑。为此,建议设立“‘一带一路’大气环境工程科技重大专项”,针对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大气环境现状及环境管理需求,在系统集成“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”重点专项技术成果的基础上,重点研发适用于沿线国家国情的、高效率低成本的大气环境工程技术。具体包括雾霾和光化学烟雾形成机制,污染源全过程控制技术,空气质量改善管理支持技术,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等。
(五)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
为推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大气环保产业的合作,要加强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共赢,提升绿色金融战略合作水平。为“一带一路”绿色技术转移中心、大气环境监测网站、联合实验室等提供金融支持。加大我国对外技术援助的力度,以技术援助和合作示范为先导,建设大气环境工程技术和设备示范基地、大气监测技术和设备示范基地,逐步打通大气环境工程科技推广、扩散、转移的渠道,优先推进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大气环境监测技术领域的技术援助与合作示范。针对投资期限长和存在外部性的项目,设计能够提供长期限、低成本的融资机制,提高金融机构融资的风险权重。